【必威体育官网网页版 8月11日消息】今年24岁的张成是九江人,2009年考进了江西理工大学。2011年2月22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线性代数》补考,补考过程中,张成请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学校给予了张成留校察看的处分。
2013年4月19日,张成在参加《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课程清欠考试中夹带资料,后被学校认定为夹带作弊。同年5月10日,江西理工大学对张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书显示:因该生在《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请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已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学校还未对其解除留校察看。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称《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张成同学找人替考作弊后再次考试夹带作弊事实清楚,经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核,校领导办公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成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这样的“极刑”,张成认为处罚得太重。
“考试中确实存在作弊行为,我也主动认错并深刻检查,在毕业前最后的考试中出现了一般违纪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从轻处分,不至于被开除学籍。”张成认为。
于是,张成向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持该处分决定。
2013年6月6日,张成又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诉,同年7月15日,省教育厅维持了学校对张成同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2013年8月,张成一纸诉状将江西理工大学诉至章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