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学生志愿,严重损害了考生合法权益,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教师是别有用心或者是为了牟利而对志愿进行篡改就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不够的。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修改考生志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条款。”
朱虎则建议,争取用现行的法律体系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提高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他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来对此类行为进行统一治理。“对于对涉事教师负有监管责任的校方而言,应完善自身的制度构建,强化对篡改考生志愿教师的惩处力度,进而提高违法成本,斩断招生院校与教师之间的利益链条。”
专家还建议,国家层面也应采取措施扶持高职院校发展,改善高职院校招生困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