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后考生的志愿无法成功修改,考生只能通过对涉事教师及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来降低志愿被篡改所造成的损失。”谢立斌建议考生可参考两个因素提出赔偿请求:首先需要确定涉事教师是否确有违法所得利益,如果有,应要求教师将违法所得部分赔偿给学生;其次,还可以要求涉事教师和学校完全赔偿考生的各种精神和财产损失。“尽管这种损失很难计算,但可以参考考生是否因无法就读于理想学校而复读,复读可能发生的学费、生活费等;此外,考生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毕竟考生如果复读或就读于自己不喜欢的学校,精神上会承受一定压力,这样做会比较公平,能够尽可能降低受害考生的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也认为,考生可以对涉事教师及其所在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教师在未经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志愿进行修改,对考生人格利益构成侵害,侵犯了考生的一般人格权。”
“考生如果选择复读,因复读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校方和教师共同承担;即使是学生上了大学没有复读,也应进行相关财产赔偿。因为不能去自己理想的学校就读可能会影响其日后就业及发展。”朱虎还表示,如果教师的篡改行为对考生人格权益的侵害比较严重,考生也可诉讼请求精神赔偿。“以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对志愿被篡改问题进行细化,具体赔偿额度可请法院参照解释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