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应投保相关险种
法院建议,家政公司在选聘保姆时应考察其健康状况、相关经验和护理能力,并对保姆开展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前培训,如婴幼儿护理常识、辅食制作、急救包扎等。
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家政公司应明确约定自身权利义务,对于影响雇主权益的格式条款,应作特殊说明。尽量为保姆投保家政相关险种,以分担风险,如遇伤亡事件应指定专人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已投保保险的,应及时协助受害人办理理赔手续。
法院建议,家政保姆应积极参加家政公司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家政知识培训,提升护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如在工作中造成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应冷静面对,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家长及家政公司,切忌隐瞒不报,延误未成年人接受治疗。
家长在面试保姆时,应注意了解保姆护理经验、工作年限等,重点考察保姆在遇到婴幼儿烫伤、摔伤或者其他意外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险公司应加强理赔管控
法院在审案中发现,部分家政公司收取客户保险费,承诺为雇主投保家政综合保险,但事后并不投保,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后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有的家政公司被判赔后,虚报事故,用其他雇主的保险单进行虚假理赔。如上文中提到的孩子被烫伤索赔案,即有家政公司虚假理赔情节。
法院建议保险公司核查相关家政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情况,加强对雇主责任保险索赔事项的审查,确保出险人员与被保险人清单所列雇员相对应,规范理赔流程管理,维护受害人和保险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