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伤孩子不承认保姆判赔5700元
保姆张某在家独自照顾3个多月大的女婴小玲时,抱着孩子玩“举高高”的游戏,不慎使小玲脚部受伤。小玲的外婆晚上回家发现孩子右脚脚踝和小腿有点肿,当晚将孩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玲为右胫骨骨折。事后家长起诉家政公司索赔31.6万余元。
家政公司和张某拒不承认曾摔伤小玲,称是小玲的父亲用力握孩子的腿造成的骨折。但在小玲家长提供的与张某的谈话录音中,张某承认事发当日对小玲有托举行为,之后小玲脚部确有不适。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对小玲的托举行为与小玲右胫骨骨折有因果关系,家政公司应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7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幼儿被热水烫伤保姆强行扯衣服
保姆张某独自在家照顾8个月大的幼儿小雨时,烧了一壶开水灌进暖壶就放在家里地上,随后去干别的活。小雨一个人在地上爬,当他爬到暖壶旁边时,一下将暖壶扒倒,倒出的热水瞬间将其身体烫伤。张某看到小雨的衣服和皮肤粘在一起后,她直接将孩子衣服扯下来,导致小雨皮肤再次受损。而正确的做法是,衣物粘在伤口上,不能强行脱掉,可用剪刀将衣物剪开。
经医院诊断,小雨臀部、双下肢、右手多处烫伤,住院治疗33天,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小雨的父母起诉要求家政公司和张某连带赔偿小雨35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看护不力,致使小雨受伤,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小雨1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