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学生的选择权并没有扩大,反而可能被这种综合评价录取,增加负担。按照综合评价录取的要求,考生要申请参加该校的测试,通过测试后,还要填报志愿,这意味着,如果有更多学校采取这种方式,考生将参加多所学校的测试,可到头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这一综合评价改革,根本难以实施,因为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进该校的学生如果被退档的话,将失去其它学校的投档机会,只能进入征求平行志愿。
另一方面,由于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因此高考成绩占60%,只是对按投档规则投档进的学生适用,如果提前批投档比例为1:1.2,那么,一所学校试点招生为100人的话,只能拿120名学生档案,高校再对这120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录取,这种综合评价,不过是把过去不太明晰的120%投档录取进一步明晰,但高校的自主空间仅20%。投档分还是十分重要的门槛。就是按达到一本线即可投档,但高校拿档比例不会超过200%,这也是有投档分限制的。也就是说,在集中录取框架之内的综合评价,是极为有限的综合评价。
问题显然出在放在提前批,要求填报志愿上。这其实也是这一综合评价录取,与香港地区高校在内自主招生的差别所在。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放在高考之后,学校自主提出申请学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学生在根据自身的情况、被录取的大学、专业、奖学金,进行确认。这种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实现了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而学校则是完全自主招生。
对照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模式,目前我国试点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学校,只需减少一个环节,即不再要求学生填报提前批志愿即可。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国高考改革,就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招考分离,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大学则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要求自主提出评价标准,更重要的是,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也将促进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