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除了套取晚餐补贴资金,马维俊还有截留晚餐补贴资金的行为。2012年9月,国家实施“营养午餐”工程。按照规定,“营养午餐”供应对象为全体学生;晚餐补贴资金的供应对象为寄宿学生,两笔资金应分别管理、分账核算。然而,红耀中学没有用晚餐补贴资金给寄宿学生供应晚餐,而是用“营养午餐”的食材供应了全校学生的午餐以及寄宿学生的晚餐,将晚餐补贴资金全部截留下来。2012年至2013年,红耀中学共截留晚餐补贴资金51万多元。这些资金全都进入了学校私设的小金库。
法院审理查明,马维俊先后使用14张虚假条据套取小金库中的13万余元。另外,马维俊还将小金库中的4.8万多元用于公务开支。小金库中剩余的8.7万多元被马维俊用于个人支出。
2012年4月至6月,马维俊被推荐到江苏省无锡市东绛实验中学挂职锻炼。在挂职期间,马维俊先后通过红耀中学会计借用公款4万元归自己使用。
2012年6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东绛实验中学给西吉县红耀中学汇入资助款4万元。为了补自己借学校4万元公款的窟窿,马维俊打起了资助款的主意。除此之外,2014年1月,马维俊以西吉县红耀中学急需用钱为由,指示该校会计向朱某某借款4万元。朱某某分两次将4万元转入马维俊的银行账户,马维俊将4万元据为己有。法院还查明,马维俊伪造小卖部销货清单虚列开支,骗取红耀中学公款9600元归自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