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国当前却缺乏这两个基本制度。这就导致教师轮换,会遭遇很大的现实阻力,甚至会发生变异。在日本、美国,教师的待遇都是得到保障的,乡村教师的待遇,要超过城镇地区,这才能吸引城镇地区的教师到乡村任教。我国近年来也在实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时,强调要向农村地区倾斜,但总体而言,城镇地区教师的收入待遇,还是要高于农村地区,加上农村生活环境更为艰苦,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教师轮换困难重重。
从已经实施教师轮换的地区看,还存在把教师交流轮岗作为对教师的“处罚”的现象——对于那些不配合领导、批评学校的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会率先将其调配到薄弱学校,这就把教师轮换异化为“教师流放”。如果不改变行政治校的问题,教师交流轮换,很可能在一些地方演变为教育官员、学校领导治“不听话”教师的一种手段。
如此看来,让教师交流轮换常态化,其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入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去行政化,保障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利。如果不能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利,教师交流轮换很难常态化、制度化,也难以起到均衡义务教育资源的成效。笔者认为,我国应以教师交流轮换为突破口,针对制约教师交流轮换的制度问题,抽丝剥茧进行改革,这包括切实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的待遇,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调整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实行教育家治校。这实质是整体提高我国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