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所好学校,关键是有好教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缩小校际间的办学质量差距,从而缓解择校热。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的教育改革措施。
客观而言,教师交流轮换,启动并不难——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但交流轮换还只是点缀——难在常态化、制度化,这必须完善配套机制,消除教师交流轮换的现实障碍。
实行教师轮换,是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之一,日本、美国等国都实行教师轮换制,要求教师几年一轮换,但这些国家实行教师轮换,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教师必须履行轮换的责任;二是现代学校制度,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教师同行评价,对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不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而由教师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