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官网网页版 8月12日消息】身为教导主任,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却收受他人钱财为跨省“移民”高考生违规报名。8月11日,庆阳市中院终审判决,宁县三中原教导主任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08年1月份高考报名期间,河南省焦作市人赵某(已判刑)来到时任宁县三中教导主任王某某办公室内,要求王某某为其提供的几名河南籍考生在宁县三中报名参加高考,并表示每名学生给王某某2000元作为高考报名的相关费用和王某某个人的报酬,王某某表示同意,并为赵某提供了《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之后,赵某再次到王某某办公室内,提供了王某、赵某等11名考生的户籍资料和高考报名表,并交给王某某2.2万元。后王某某违反高考报名规定,利用赵某提供的学生信息,为11名考生办理了高考报名登记,并上报庆阳市宁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又私下指使本校学生冒名顶替11名河南籍考生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和体检,使这11名学生通过高考资格审查,取得考试资格。在报名中,王某某支付11名考生高考报名费后将剩余17820元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