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要求暗查乙肝催生“代检人”
以往,入职体检乙肝屡见不鲜,因此被拒绝录用的也大有人在。为此,国家为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国家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昨日,记者以一公司主管的身份先后联系了成都数家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对方均称在入职、入学体检时,不能检测乙肝等传染病项目。“但还是有企业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暗查。”多位体检医院的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甚至因为有这种需求,还有人专门帮人代做入职体检,即俗称的“代检”。
昨日下午4点过,记者在网上找到了从事代检业务的一名男子,该男子告诉记者,如果有需求,提前两天即可,价格在1500元以下,“还可以商量”。为打消记者顾虑,该男子称除了在成都,他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可以接代检业务,“我们在这些城市都有人,你尽管放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作为劳动者而言,由单位组织体检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是,任何身体疾病或缺陷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任何泄露这些信息的做法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体检结果应该由本人领取。国家早已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完全是违法的,个人的体检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过问。”周伟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从事餐饮等特殊行业的职工,单位是有权利知道员工的健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