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行为构成欺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称,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隐瞒自己是自学考试培训机构,等到报到时才明确此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培训机构首先应该退还学生已经上交的费用,并且负担学生往返北京,以及在京期间的费用。另外,学生也可以就自身无法报考其他学校造成的损失向培训机构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