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三
转卖房子欲定居国外
回应:出国是为帮忙追账
2008年5月,张金汉将办好的2000余本证书交给了覃某,其中涉及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重庆大学以及电子科技大学。而覃某随后发现,张金汉提供的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编号比当年民大的毕业证书编号多了一位,随即找张金汉询问。
张金汉表示,曾就此事找到李某给予解决,几次交涉之后,李某以去马来西亚出差为借口失去了联系。
“我多年从事教育和新闻工作,性格上比较轴,我觉得这件事必须给解决好,所以我就出国找李某去了。”尽管张金汉自称出国是为了追账,但在案的证据显示,2008年4月,覃某将最后一笔办证费交给张金汉后,张金汉于5月份就办理了出境证件,随后多次前往马来西亚,并于同年8月再次前往马来西亚后便没有回来。而在此期间,张金汉将其名下的一套以180余万元购买的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匆匆贱卖。对于贱卖房屋,张金汉的解释是为了投资一个项目,着急用钱。
检方建议以诈骗罪追究张金汉的刑事责任,由于张金汉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