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童童的严重伤情可以看出张红霞不懂国学文化,更不懂国学的棍棒教育思想。”陈岳琴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但是教师不能过度使用惩戒权,否则容易造成学生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现在很多国学班老师已经滥用惩戒权。
“事实上,教师如何使用惩戒权法律并无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于教师来说,就算了解惩戒权的具体条例规定,也很难针对学生的不同心理素质适度使用惩戒权。”
“惩戒权是国外的一个法律名词,在我国,则只是一种习惯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曲新久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赋予老师有责罚、处罚学生身体的权利,只有批评教育的权利。“对学生的身体责罚也不符合教育法的精神。有的学生注意力不集中,老师轻轻敲打后脑勺,这种提示性的惩罚是可以的,但不能打后背、脑袋等身体部位,除了过激身体触碰不允许外,侮辱人格也不行。”
陈岳琴分析说,造成惩戒权滥用的原因很多,有来自家长的问题,也与国学老师的素质有关。“有的家长花钱送孩子参加国学班,希望看到孩子的明显进步,急于看成果,家长的这种功利心态很容易促使老师对孩子进行一种拔苗助长的教育,那就可能会出现过度使用惩戒权来督促孩子学习。另一方面,老师个人的素养不够,也可能出现惩戒过度现象,甚或故意伤害而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