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项目单位每年7月底前申报
项目单位申报补助资金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踏察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中省直项目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向吉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市(州)、县(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从通过专家评审为“可行”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整体项目情况报告、专家评审报告,于每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吉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