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具体包括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费、创业模拟实训软件及相关费用、创业实训耗材费、创业培训费、创业指导服务费,各项费用开支比例要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创业工作。
3、创业活动补助。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省内高校开展的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含奖励)等创业活动给予专项补助。高校创业培训教材开发、创业工作研究、高端创业人才培训给予专项补助。
4、初创企业补贴。对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创办的小微企业,即具备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三十六个月以内,依法足额纳税,带动3人以上就业,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选择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5万元资金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并有省级以上技术专利以及社会福利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扶持。
5、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对吉林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及开展实训必要的耗材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