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如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 (微博) 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等。
“具体而言,在税费减免方面,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将把限额标准上浮20%”。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