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切实把“十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未按规定公示的录取结果,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大力促进公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努力缩小区域及城乡入学机会差距。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我部汇总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我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我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