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规则、高校分科类投档信息及分专业录取结果、未完成计划和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申诉渠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