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甄朝党案件看,他已俨然成为一名“老板”:从收受别人的贿赂,到转卖房屋这样私人的事情,他都让自己的学生去做,甚至连收到的钱也让学生保管。“我对不起这两名学生。”甄朝党当庭落泪。
黄某某就是其中一位。他帮助甄朝党卖掉了财大内部价买来的住宅,获利25万元,并遵照甄朝党的嘱托替他保管,后来又先后替甄朝党“保管”了50万元、110万元、60万元。另一名学生杨某某也一样,帮“老板”代收贿赂款、保管贿赂款……
在他们眼里,服从“老板”指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作为甄朝党的得意门生,俨然失去了分辨是非的能力,鞍前马后,从学生沦落为“马仔”,甚至成为“权力的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