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创立
科举制的创立,是中央集权的需要,是选士制发展的结果。
隋朝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首先着手的就是官制和与官制密切相关的选士制度的改革。。隋文帝正式废“九品中正制”。至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置进士科,一般认为,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到唐代,科举逐渐成为定制,宋、元、明、清,历代相袭,在中国历史上推行1300年之久。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是固定时间举行的固定科目选士,制举则为皇帝临时根据需要下诏开科选士。通常所说的科举,指的是常科。
参加科举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两类。“生徒”即各类官学的学生,“乡贡”即“生徒”以外的在地方报考的读书人。获得准考名额的比例,“生徒”要大大高于“乡贡”,这是官学吸引学生的主要动因。
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因科目不同而有所区别。唐代科举常科最常见的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