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9.11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暂缓实施国民教育,本日,教育部电发之行政院令文云:“国民教育之实施,此军需孔亟,民力维艰。经决议暂缓办理。”于是乎,本年3月21日教育部公布之《国民教育实施纲领》,4月1日国民参政会通过之《实施国民教育五年计划大纲草案》等,遂成一纸空文。
1941.6.3国民政府教育部呈准行政院,颁行《部聘教授办法》10条。规定:在大学任教10年以上,声誉卓著,具有特殊贡献的教授,经审议会2/3以上通过,可为部聘教授。任期5年,可续聘。后第一批部聘教授,有茅以升、苏步青、李四光等。
1941.9.5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学校“迭起风潮,屡戒不悛”为由,下令解散重庆大学。
1941.9.22延安大学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校长:吴玉章。
1941.11.24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各省市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办法大纲》19条。规定:为督导国民教育研究改进,各省、市、县、师范学校、区、乡、镇均应组织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学校行政、课程、教学、训练、政府联系等问题。
1942. 10.3国民政府教育部将蒋介石关于注意提高中学国文程度的手谕转发各省教育厅,训令各省各校遵办。蒋提出:“现在中学国文低落,应令各中学校长切实注意,并设法提高,以后凡大学招生,如有国文不及格者,不准录取为要。” 1942.11.17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办法》11条。《办法》规定:在一校连续服务满9年,成绩昭著、品格健全的专任教员得申请休假进修。进修期限为一年,进修期间仍支原薪及各项补助或津贴。
1943.7.14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出限制私立师范学校的代电。电文云:依照《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私立师范学校应加以限制。如已立案,确有成绩,且为省市所需,即由省市收归公办;未经立案,应限期停办。
1944.6.1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在国外各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办法》10条。《办法》规定:自本年起,每年在国外著名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凡在大学肄业的非中国籍学生,选习中国历史、语文、文学、艺术、政治、经济、地理等科一年以上具有相当成绩者,得申请中国文化奖学金。
1944.8.25《大公报》发表《一个严重的教育问题》的署名文章。文章批评当时的学校存在的问题有:学府变成衙门,教学不认真,对学生一味敷衍;学生成为校中派别彼此攻击的工具。
1944.11.22成都四川大学等9校举行联席会议,建议改革大学教育。建议有:4年课程2年学完;每学年分3学期,停授不必要的课程;3年级开始,学生入伍,改授抗战教育,学习2年,期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