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加拿大国际合作部部长小田因国外出差多花1000元公款辞职
8.韩国:公示财产包括自己和三代直系亲属
1981年12月31日,韩国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旨在把公职人员、公职候选人的财产申报公开化、制度化。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财产包括事实上拥有的境内外所有财产和向非营利机构捐赠的财物,也包括首饰、古董、珠宝、艺术品和会员券等。
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每年一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离职时申报当年1月1日到离职日的财产变化情况。公务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信息要在报告截止日一个月内在官方媒体或政府公报上公示。
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9.日本:所收礼品每季度报告一次
日本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行法律是《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规定,副课级或审议官级以上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的财产收入,包括薪酬、股票交易、不动产、礼品等信息。所收礼品每季度报告一次,一些报告可以用纳税申报表替代。
公务员财产报告提交给所属各厅,由各厅向国家公务员伦理委员会提交副本。伦理立法特别强调,各厅必须确保任何人都可以查阅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财产报告。
结束语
从以上9个国家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看,公示的财产并非限于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子女,而不管其国籍如何。这是因为,如果只公示公务员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贪污、受贿的财产转移给配偶和子女,甚至转移到海外,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各国法律强调的是“财产公示”而不是“财产申报”。“公示”就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众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其目的就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如发现公务员的财产信息不实,便可揭发举报。而“申报”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财产信息向上级报告,然后就被锁进了保险箱,没有几个人会知道,如果知道该信息的人庇护这个贪官,就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更达不到反腐的目的。
采取公示财产这种预防政策,要优于事后惩罚,因为一旦腐败事件发生,损失的不但是人民的财产,还有政府的信誉。
很多国家的人民认为,公务员财产公示是从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这就是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合法性基础。(刘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