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
明年出台具体措施
为激发社会力量办学活力,《意见》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同时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如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实施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为保证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制定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起,全省各级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