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一直有查处不正当竞争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秩序推动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中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是,负责查处电信企业从事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违法从事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电信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知情权、选择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教育领域、电信行业,以及这两者之间交叉的领域,一直以来是工商部门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针对这些领域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近年来都是有查处。关于记者所反映的这些情况,浙江省工商局目前尚未接到过相关投诉举报。只是具体到案件,浙江省工商局确实没有碰到过。
记者获悉,2013年浙江树人大学录取通知书夹寄的杭州移动SIM卡卡封上宣传:“树大95%学生都在使用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品牌套餐”,在移动卡使用需知内又写道:“请勿转让、丢失”等词语;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的杭州移动SIM卡的使用需知内写道:“此卡已录入学校高校通平台,用于接收学校的各类信息,请妥善保管”。这样的宣传语是否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只能说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来确定,具体情况还需要详细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这类情况的话,我们也欢迎消费者向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
浙江省通管局:企业已签署自律公约
据悉,《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秩序推动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是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下发的文件,其中对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是:负责对电信企业经营、服务、通信建设及共建共享等行为进行监督,使其合规有序地开展电信业务营销、通信建设活动,维护校园通信市场秩序。
此外,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还要定期将浙江省每年的校园电信市场竞争情况及时上报工信部,如遇到重大影响的校园电信市场竞争突发事件,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应第一时间上报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