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信息修改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查重处理。
2.非转学异动
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人进行核办。需要学籍主管教育部门进行核办的,由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核办。
3.转学异动
由转入学校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在电子系统中完成核办。原则上除转入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材料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是否需上传其他转学证明材料,参照相关省(区、市)要求。
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跨省转学未调档前,转入学校可以发起跨省转学撤销申请。
第三章 毕业升学
1.毕业升级时间
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毕业和结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区、市)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