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仅局限在考试改革,不改招生。自1990年来的历次改革,基本未在招生上进行过根本性的改革。这样的考试招生难以满足学生和学校的多样化需求,不是改革之上选。
二是选择既改考试,也改招生,但不改变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时下不少人认为比较现实稳妥的改革。但这不符合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三是政府从考试和招生领域退出,把考试招生的权力还给学生和学校。这是政府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回归服务型政府、监督型政府的体现。有人担心这样会一放就乱,其实只要有足够的空间让专业组织自主成长,同时加快法治、现代大学制度及大学内部专业招生团队的建设,就能避免混乱。
四是对考试、招生设计出一套完整系统的方案后,政府才从中退出。还有一些人认为,只有等到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建立起来了、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完善了,才能进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否则只会导致更多更大的招生腐败。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客观地说,从政府退出到专业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也需要较长的过程,但如果政府不退出,专业组织缺少自主成长和发展的空间,就难以成长,真正的变革就不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