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苏州市政府办最新出台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将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 2014年底。
今年,苏州市市将确保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不少于10万个,确保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在95%以上。市人社部门表示,结合苏州转型升级要求,将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育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增长点。
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人数占40%;2015年底,在我市就业的本科生中,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就业人数占65%。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3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金额贴息,并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6000元。符合条件者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扶持政策。同时,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我市将拓展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将见习岗位逐步向管理及技术岗位倾斜。根据意见,我市将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在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财政对见习单位的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记者同时获悉,对被见习单位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协议期限继续发放全额的见习补贴。
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整合社会资源,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打造一所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创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