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体罚的原因 根深蒂固的棍棒逻辑
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但是体罚现象在中国仍然屡禁不止,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社会原因。我国传统教育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严师出高徒”。这些沿袭千年的教育模式、教育思想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了。教师的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不高,有部分教师便把不满发泄在学生的身上。
其次是教师自身因素。有些教师认为自己严加管教,出发点是对的,是为学生好。只是敲一下,打一下,只要太重,把握分寸,给他们个警告,没什么了不起的。虽然知法懂法,但在体罚学生时,心存侥幸,认为别人体罚学生都没什么事,自己也不会有事。体罚学生似乎成了老师教育学生的杀手锏。但是真正爱学生、爱教育的老师,是不会去体罚学生的。
再次,家长的默许和支持也是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一个原因。在传统教育思想深入人心的大环境下,很多家长,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家长认为:老师打学生就像父母打孩子一样,是理所当然的,还教育孩子“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正是家长这种不懂法、不用法的心理,让体罚学生的这种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是学生方面的因素。少数孩子,特别懒惰、贪玩,不爱学习,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老师布置的作业,如不采取“措施”,他就不会去完成,如果老师不严加管教,就不会认真学习。另外,现在有些小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个性比较强,面对老师的善意相劝,他们往往会认为这个老师懦弱无能,于是常常置学校的校纪校规于不顾,置教师的权威与尊严于不顾,一意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