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通报长治公考舞弊案的调查结果时显示,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治(山西),2012年4月25日
4月25日,赵波(低头者)等人在法庭上等候宣判。
当日上午,长治公考舞弊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主犯赵波,从犯吉新瑞、韩玉梅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贾志红和杨文芳同意判决结果。
新华社记者燕雁摄